根据《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本通知规定,新纳入参保范围的女职工,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9个月内分娩的,可即时申领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9个月后分娩的,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因此,您应可正常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领取,需要于每月5至25日由参保企业携带《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医学诊断证明书(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外埠人员同时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盖公章)、《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持有外埠生育服务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到支付部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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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报销。各地生育津贴计算办法不一样,以当事人个人缴费基数为准、以当事人所在单位平均缴费基数或者当地上一年度社平工资为准的地方都有,具体只能以当地政策解释为准。如果以个人缴费基数为准的话,你的生育津贴=社保批准的产假时长*2400。生育津贴领取条件:申请单位已办理参保手续,要申请生育津贴的职工已经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已经发放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的工资。
生育保险报销有时间限制,劳动者可以向相关单位申请报销。错过了生育保险报销时间,是没有补办申请的。由于各省市大部分会针对当地实际情况而制定相关条例,所以各地生育保险报销时间都有所不同,生育保险报销时间应当以当地的社保中心规定为标准,时间长的可在孩子出生的18个月内报销,但部分地区及城市限制于6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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