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针对如何确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数额?,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认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具体条件是: 1、行为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数额较大;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和企业。该主体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的主体。具体包括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