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的:1、在当事人属于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和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取得普通中等以上院校毕业资格;2、且符合本市当年度接收政策的毕业生的,户口可以迁入当地的固定住所落户。一,《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第六条普通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符合本市接收条件的,其户口可迁入本市。二,《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第六条规定的符合接收条件的毕业生,是指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和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取得普通中等以上院校毕业资格且符合本市当年度接收政策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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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具有厦门户口;引进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硕士以上学位、“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或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前200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其中本科不超过30周岁、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已办理人事关系入厦;申请时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厦门毕业生落户。 1、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的毕业生。 2、专业对口,且所学专业属厦门市急需。紧缺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当年度6月10日前报批)。 3、厦门岛外企业接收的,专业与厦门市产业发展方向相对应且与单位主营业务对口,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有三年以上就业合同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当年度9月30日前报批)。 4、具有省、市级有关技术、专利部门认定的有创造发明、技术改革、产品专利等成果或者获得省、部级综合性奖励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5、父母一方或双方由厦门支边或支援山区建设的。 6、厦门知青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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