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以外被延长的工作时间,是加班费的计算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均对加班时间的有明确的规定。加班时间是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的工作时间以外的被延长的工作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最长不得超过三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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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延时工作未必属于加班。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是职工的职责所在,在公司交办的任务不违反通常工作量的情况下,职工因自身能力不能完成而自愿加班,是对自身能力不足的补充,而与公司无关。而给付加班工资的基本要求,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或约定的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只有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拒绝。
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是这样计算的:劳动者在日常被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至少按一点五倍的工资来算;在休息日被安排延长工作时间且无补休的,至少按双倍工资来算;如果在法定节假日被安排延时工作的,则至少按三倍工资来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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