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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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拒绝加班。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天,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3小时/天,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并且加班需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加班必须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劳动者可以拒绝单位的加班安排。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这也就意味着,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是需要劳动者同意的,劳动者不愿意加班的,就可以提出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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