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第十二条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二)房屋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三)农村地区已婚子女夫妻双方户口与父母同在一个住址(院落)的,办理在同一个住址分户的,需提供结婚证。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户口迁出后,新入住户可以持上述证明材料申报立户登记。原则上一个住址,只登记一个家庭户口(上述第3款情形除外)。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户口。因此,符合以上规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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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在常住地发生变化后,应当及时把户口迁移到现居地,不同地级市的户口迁移政策不尽相同。但是2021年全国户口迁移最大的变化就是取消了城市和农村户口的分类,并且如果将户口迁出农村则无法享受相应的农村的福利政策。
江苏落户新政策2021如下:首先需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三年,同时与市区单位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且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必须满三年,同时在市区经商三年以上,在最近三年年累计纳税五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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