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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商品房不动产登记期限

2023-02-14 21: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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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2-14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律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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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商品房办理不动产证期限规定是:商品房的不动产证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合同没有约定的应在90日内办理。商品房尚未建成的,不动产证应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商品房已竣工的,不动产证应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办理。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申请登记除了必须提交申请书,还要提交相关材料,不动产登记条例第16条对此给出了明确提示,可便于申请人事先做好准备工作,它们主要涉及: (1)身份信息,包括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为委托代理的,还包括授权委托书; (2)不动产权属信息,包括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 (3)登记原因证明文件,包括买卖合同、遗嘱等; (4)不动产自然状况信息,包括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等。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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