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的第二十八条用工单位在本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 对此,企业有四种应对方法,即保留、转正、转外包、辞退。国企、央企编制有限,派遣员工一旦转正,将大大增加管理成本,削弱用人单位的竞争力。而外企、民企因为要保持用工的灵活性和弹性,也不会选择让派遣员工转正。所以,转外包对一些企业来说,也许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最终大量派遣员工会转为外包公司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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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劳务派遣协议中涉及到了三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一个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签订协议的公司;一个是劳动者,即实际付出劳力或脑力的工作者;一个是用工单位,即具体用工且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公司。前两个主体是通常所说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但是用工单位,可能就不是很常见,毕竟这只出现在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是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是一种招聘人与使用人相分离的劳动力经营模式。劳务派遣有三方法律关系:劳务派遣单位;接受派遣单位,即用工单位;被派遣员工。劳务派遣单位指的是用人单位;用工单位指的接受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就是与被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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