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死亡,死者家人办理死者的死亡证明时候,会注销死者户籍。《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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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某种情况现持有双重户口(将两个身份证号打上),现因户口清理整顿发现我有双重户口,需要将其中一个户口注销,现申请将其中一个户口(户口号身份证号是)注销。保留现有的户口户口号码和身份证号码,望解决为盼。双重户口注销标准应按照“保留合法真实、注销非法虚假”的原则处理。在群众承诺不再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和姓名的前提下,可按群众意愿提出申请,保留其中一个户口,注销另一个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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