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套全额付清的房产,婚后我可能会将其出售做其它投资.我可否在婚前与男友做公证此房产属于我个人财产,婚后若出售做其它投资.本金和投资所得收益也属于我个人财产,他女儿没有继承权利 这一点,如果你和小孩将来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小孩是可以继承的,继子女享有两份继承权,所以保险起见还是在结婚前签订一个协议,约定双方的财产范围。这样就不会出问题了。 第二个问题也是同样的道理。 我的存款会在婚前借给男友用于装修婚房,如果他在婚前还清给我就仍然属于我的婚前财产,否则婚后归还给我,则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这个问题,我觉着只要你们约定个资产的范围,又签订了借款协议,就可以证明这部分钱是你在婚前所有的财产,即使他婚后才还给你,但由于你们是约定财产制,所以,各部分钱仍然会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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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在两种情况,属于共同财产的: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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