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是违法犯罪行为,行为人不仅会面临着行政处罚,处罚刑法的话还会接受刑事处罚。非法行医不仅对于病人的病情起不到丝毫的帮助,而且还可能加剧病情,导致患者人身健康进一步受损,非法行医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非法行医者给患者带来人身损害的概率是非常大,如果说患者想知道可以获得哪些赔偿的话,应首先认定对方为非法行医。非法行医主要应包括下列6个方面:(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2)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拒不校验的。(3)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4)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5)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6)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根据《母婴保健法》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行医:(1)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2)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3)出具《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或者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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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的民事赔偿标准根据造成的实际损害进行计算。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公证机构依法尽到审查、核实义务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就是没有过错,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未依法尽到审查、核实义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就要看过错大小,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由法官裁量,最终判决公证机构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如果明知公证证明的材料虚假或者与当事人恶意串通,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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