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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更新时间:2022.03.16

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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