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债务的特点: 第一、合同内容未发生变化,仅合同主体(债务人)发生变化。不论是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并不消灭原债务,成立新债务。债务承担发生后,债务承担主体有所变化,但新旧债务仍具有相同内容,包括从属于原债务的特定债务如利息等,移转于承担人。 第二、债务承担建立在原生性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的基础之上。对于原生性债务系无效、可撤销以及非法债务等情形,不产生债务承担的问题。 第三、承担人所承担的债务具有可转让性。若法律明文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让或具有特定人身性质的债务,当事人不得协议转让。如当事人约定的由特定人履行的演出合同债务等不得转让。 第四、必须有债务承担合同。债权人与承担人间的合同或债务人与承担人间合同经债权人同意均可发生债务承担。
针对债务的构成特征,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妨碍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构成特征: 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和红十字会的公务活动。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四、本罪的主观方面一般为直接故意。
妨害公务罪的概念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犯罪行为。构成特征是: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3、犯罪客体是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公务的行为。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