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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公务罪是由《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罪名。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
自愿不构成犯罪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正是我曾经所办理过的,本人乔方律师,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66.5.执业19年来,受当事人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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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和红十字会的职务活动。侵犯的对象只能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一般为直接故意。
以上是比较轻微的处罚,但是如果妨碍公务是以暴力、威胁的方法进行阻碍的话(这里被妨碍的主体可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还有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遭到阻碍,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对于红十字会依法履职中的阻碍是以“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为前提的,而对于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安全任务时,只要是故意阻碍(不限于暴力、威胁的方式)的,也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妨碍公务的处罚并不仅仅只是拘留几天这么简单,妨碍公务分为很多种类型、手段,比如采用暴力的方式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就有可能涉及到刑法,甚至有可能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应该先弄清楚你们没有开门的原因,如果确有正当合理的理由,则就不构成妨碍执行公务罪。退一步说,即使无正当理由没有开门,只要没有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也可能不构成此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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