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1,前提条件是“生活不能自理”。生活自理程度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具体是哪个级别,是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后)。确认后,按《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标准执行,这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是公司负责。 2,如果员工要求的陪护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该员工停工留薪期中护理问题,“由所在单位负责”,可以理解为要么派员护理,要么支付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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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的员工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为用人单位发放的基本工资。如果评定了伤残等级的,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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