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 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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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新规定包括: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合法的方式。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都会随之转移。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死后进行过户房屋。继承人应当是法定继承人,才可以过户该房屋。
房产证过户新规定是当事人是房屋所有权登记人,并且房屋没有权属争议,同时也没有法律规定的禁止转让的情形,双方达成意思一致,就可以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房屋登记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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