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符合生育第二个孩子规定、夫妻双方申请生育的,由女方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经县级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生育证。县级计划生育委员会对生育申请应当严格审查,在六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书面通知;逾期没有书面通知的,视为批准。
针对生育二胎国家有什么新政策,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关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等奖励政策。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夫妻再婚,夫妻一方患有不孕不育症,可以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再婚的夫妻一方只生育了一个子女,而另一方未生育、也没有收养子女的,都可以生二胎。经过审核批准后,再生育子女的,除了抱养之后又怀孕的,生育的间隔期限应在四年以上。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