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承租人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的,应当按租赁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要赔偿出租人的损失。出租人的损失为在合同剩余期间无法出租而导致的租金收益损失。即如果合同剩余期限内房子没有出租出去,承租人要支付剩余期间的租金;如果合同剩余期限内房子出租出去了,承租人只需要负担出租出去之前的租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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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有解除权。可以经过协商后决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但是如果没有约定的,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协议: 1、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损毁,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可以解除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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