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2、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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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夫妻一方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这种情况在婚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一般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偿还的金钱,无论实际上是一人的收入还是双方的共同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用。
离婚按揭房分配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一方婚前贷款购买,婚后双方共同偿还房贷,那么离婚时需补偿另一方偿还的部分,剩余的贷款部分归房产所有者承担;如果是婚后双方共同购买的,并且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则房产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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