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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要求返还财产吗?

2022-09-30 09: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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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30 回复

专业分析:

同居期间可以要求返还财产,但须满足以下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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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同居期间买房并登记能主张返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同居期间的买房并登记在对方名下属于赠与行为,其赠与人有权在符合法定情形下撤销赠与行为,要求对方将其出资额或者房产返还。

张丽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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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前,一方赠与给另外一方财物的,可以比照赠与法律关系予以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要求返还财物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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