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遗失补证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房产证遗失补证申请登记程序: 档案馆查询、出具证明-遗失启示登报-配图—提交资料—交费领证。 二、房产证遗失补证登记提交资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申请补办报告; 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5、遗失启示(整张报纸); 6、档案馆出具的挂失证明; 7、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经过公证); 8、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9、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三、补办流程 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 3、在所在地日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4、6个月后,房管部门在所在地日报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两次登报费用,由报社收取) 5、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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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产证登记程序: 1、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 2、农村房屋所有人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到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首先填写补办申请书,在补办申请书中应该写明原房产证丢失的时间、地点和其他具体情况。写好后携带申请书到原颁发房产证部门开具介绍信,同时到报社刊登遗失声明。最后带上遗失声明报纸原件、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到原颁证部门领取新的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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