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是夫妻的共同财富,离婚诉论时分割有一个原则,那就是双方对夫妻共同财富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置: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弥补;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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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应当认定是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个人财产,所有权属于该方,另一方如果有参与还贷,则给予一定的补偿; 2、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法院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离婚房产分割的主要原则是: 1、男女双方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体现实质公平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4、综合考发展规划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 5、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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