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三种情况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全责的情况有: 1、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肇事人一般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1)追尾前车的; (2)倒车尾撞后车的; (3)溜车的; (4)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 (5)逆向行驶的; (6)闯单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驶的; (7)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8)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9)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10)不按规定超车的; (11)不按规定掉头的; (12)不按规定会车的; (13)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14)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15)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16)遇停止信号T型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17)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18)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辆; (19)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 (20)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全部责任: 1.因为当事人一方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 2.当事人逃逸的,逃逸者承担全部责任。 3.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为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次要、同等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错误,属于交通意外的,各方都无责任;一方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