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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送达文书送达程序的方式有哪些?

2023-06-03 16: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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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03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于当事人的特殊性,法院送达文书的方式也根据不同的当事人做不同的安排,具体的方式有如下几种: 1.直接送达 对象:在家的当事人 直接送达是最普遍的方式,一般就是当面送给公民,由其签收了就可以了。 2.留置送达 对象:不肯接收文书的当事人 法院在送达文书时,对方不肯接收的,送达人会采用让见证人见证、拍照记录等方式确定送达。 注意:如果前去送达的时候,遭到对方家属的拒绝的也是一样,可以按照留置送达的方式确定已经送达。 3.委托送达 对象:负责审理该案的法院直接送达文书有困难 如果直接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由于地域问题,直接送达文书至当事人手中确已困难的,就会采用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方式。 受委托的法院送达文书时,会出具相应的委托函。 4.邮寄送达 对象:当事人住所离法院路途较远 采用邮寄送达的,人民法院会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政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 5.转交送达 对象:军人;被监禁的;被劳动教养的。 (1)受送人是军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2)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和劳动改造单位转交; (3)受送达人正在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 6.公告送达 对象:当事人下落不明 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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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法院文书有错误应当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这是审判机关依职权认定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而采取的方式。若当事人认为执行依据的公证债权文书有错误,只能是向执行法院提交不予执行的申请,待执行庭审理后认为确有错误的,方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对于被裁定不予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有权依据基础合同等法律文件另行提起诉讼。 文书送达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直接送达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3.电子送达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4.委托及邮寄送达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5.公告送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一般有5种方式: 1、一般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 2、受送达人拒收的,可以留置送达; 3、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有关组织代为送达; 4、邮寄送达; 5、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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