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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案件的法院通知送达方式有哪些,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2022-11-09 1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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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9 回复

专业分析:

主要的送达方式有共计5种,除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同刑事的送达相同外,还有:①委托送达。对居住外地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送交诉讼文书,由受诉人民法院委托应受送达人居住地辖区的法院代为送达。对不在中国居住的当事人送交诉讼文书,分别情况,可以委托中国驻该国使、领馆代为送达,依协议委托外国法院代为送达,或通过外交途径送达(见域外送达)。②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和委托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对住在外国的人采取邮寄送达,以该住在国不反对邮寄送达为限。③公告送达。应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又无代收人,或用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的,采取张贴通告、登报或广播的方式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时起,满法定期限,即发生送达效力。如宣告失踪人死亡,自发出寻人公告即发生送达效力,1年后即可依法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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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涉外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有八种: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规定;外交途径;委托受送达人或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受送达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设立的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和业务代理人;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公告送达。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涉外法律文书送达方式有: 1、按国际条约规定送达; 2、外交送达; 3、使领馆代为送达; 4、送达其诉讼代理人; 5、送达其代表或分支机构、业务代理人; 6、邮寄送达; 7、传真、电子邮件; 8、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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