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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裁定书的效力法律依据有哪些

2023-06-16 14: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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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16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不管是诉讼财产保全还是诉前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裁定一旦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但是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复议认为裁定正确的,驳回申请;认为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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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诉前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法律条件包括: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提供担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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