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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决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023-05-24 08: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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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24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征收决定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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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行政征收的法律依据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行政征收的分类有: 1、因使用权而引起的征收。 2、因行政法上的义务而引起的征收。 3、因违反行政法的规定而引起的征收。 4、行政征收机关实施行政征收行为,实质上是履行国家赋予的征收权。 行政强制拆除程序有: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执行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 6、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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