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数量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二)、(三)、(六)、(七)项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三枚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危害严重的; (四)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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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一定是黑恶势力的。恐吓威胁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严重的会构成刑事犯罪。单纯的恐吓行为一般是不构成犯罪的,但是有些行为也构成犯罪,如恐吓时索要财物,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常用的国际贸易术语有很多; 1、EXW(工厂交货)意思是卖方负有在其所在地即车间、工厂、仓库等把备妥的货物交付给买方的责任; 2、FCA(货交承运人)它指卖方应负责将其移交的货物,办理出关后,在指定的地点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照; 3、FAS(船边交货)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码头或驳船上把货物交至船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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