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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地居民: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外国人: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需要准备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委托国内律师的特别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书写离婚声明书,表述清楚对离婚的状态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确定意见,经所在国公证及认证后,由委托代理人转交法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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