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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2022-06-15 14: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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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6-15 回复

专业分析:

办理协议离婚时应携带的材料(一)国内一方,应携带: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2、本人《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携带: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三)华侨、外国人,应携带: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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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需要准备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委托国内律师的特别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书写离婚声明书,表述清楚对离婚的状态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确定意见,经所在国公证及认证后,由委托代理人转交法院即可。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涉外婚姻登记需要的材料有以下这些: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结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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