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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婚前买的房子,女方的名字,婚后她父母还的贷款,要是离婚我能争取到房子的部分所有权么

2018-10-08 13: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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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8-10-08 回复

专业分析:

《物权法》第14条规定,此类房屋分割应分两种情况:婚前已经进行了产权登记,则该房屋产权归购房人,属于个人财产没有异议;婚后完成产权登记,那么,属于购房人婚后取得的物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我认为,属于购房人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诚然,购房人对所购房屋的产权确实是在婚后发生效力的,但是,这种登记应当理解为对购房人婚前个人财产的公示和确认,因为,购房人用以购房的款项不是婚后取得,亦即,该部分价值并非购房人婚后所创造或新增收入;再者,婚前购房并支付全款,购房人已经完成了购房所应负担的全部义务,产权登记及房产证办法是开发商和行政机关的义务,不能因为第三人未能及时履行义务而剥夺守约人的权利,这也是公平原则最起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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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可以。加上妻子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妻子可以分房子,视为对妻子作出的赠与。男方婚前的个人财产本来属于男方个人,但是婚后加上女方姓名后就变成夫妻共有财产了,倘若离婚,则按照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婚前买的房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如果结婚时写了女方的名字,则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房子女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婚后由双方共同还贷的,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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