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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亲给女方的房产离婚时归谁《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第一个问题,你们登记后有没有共同生活,如已共同生活,彩礼很难要回;第二个问题,房子是登记在女方名下吧,你们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男方父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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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子的归属以登记为准,在结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他名下的,就是他的个人婚前财产。你家的出资可以认为是对他的借款。 2.最好保护你利益的方法就是 A,进行公证,可以根据出资比例,约定该房产由你们按份共有,即你享有70%。他享有30%。谁也不占谁的便宜。 B先领结婚证,再办理买房,结婚后买房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一人一半。婚后,要是都是你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你的名下也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出全额购买房屋,而且房产证写的男方父母名字,那么房屋所有权就是男方父母的,如果不存在继承和赠与的情况,女方和这个房屋没有任何关系,因为这个不是男方的财产,也不是婚后财产,房屋的所有权是男方父母的,女方没有任何权利要求分房产。女方如果想在房屋上拥有权利,可以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这个要求去房产局办理,如果房产证上有自己的名字,那就能以共有的名义,在婚姻破裂后要求分割房屋。
1、房屋为婚后购买,登记在女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男女双方平均分割产权。 2,男方父母出资,如有证据证明,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男方父母可以要求夫妻二人共同承担并返还,但这是债权债务纠纷,与离婚案件无关,不能再离婚诉讼中写在一个起诉书中,需要另行起诉。 3,也就是说,需要分别写两个起诉书到法院立案,这是两个没有关系的案件,法院不会合并审理。 4,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会平均分,不会都分给男方一个人。债务也会共同承担,男女双方各承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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