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后,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过户手续。需要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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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的继承:遗嘱人立代书遗嘱的,首先应邀请两名以上见证人到场,并请其中一人为其代笔书写遗嘱,即代书人;由遗嘱人口述遗嘱,代书人作记录;遗嘱正文代书完成后,要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完成后交于执行人保管,也可遗嘱人自行保管。在遗嘱人没有其他遗嘱的前提下,继承人可直接按照代书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继承:遗嘱人立遗嘱的,应当先邀请两个以上见证人到场,其中一人为其写遗嘱,即立遗嘱人;遗嘱人应当口述遗嘱,代理人应当制作笔录;遗嘱文本完成后,应当注明年、月、日。遗嘱完成后,交由遗嘱执行人保管,或者由遗嘱人自行保管。在遗嘱人没有其他遗嘱的前提下,继承人可以根据遗嘱内容直接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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