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债务人的偿还能力。 “执行难”已经是众所周知的问题。很多时候,债权人胜诉了,拿着一纸胜诉判决却无法执行,反倒使自己陷入了一个尴尬的境地(即使知道胜诉了无法执行,也应当及时起诉,原因后面会说)。 针对这种情况,《民事诉讼法》设计了财产保全制度,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避免出现这种尴尬。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所以,债权人如果发现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已经处于临界点,应立即委托律师申请财产保全,避免最后官司赢了却无法落实,空有一纸胜诉判决。 同时,及时、恰当的财产保全措施,也是对债务人的一种有力威慑,有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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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欠债不还,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条件包括:申请人是利害关系人;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以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欠钱不还对方没有财产的,可以约定延长还款期限,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还钱。法院判决后,债权人可以在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时发现对方没有偿还能力的,会中止执行,等待对方有能力偿还时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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