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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债务人的偿还能力。 “执行难”已经是众所周知的问题。很多时候,债权人胜诉了,拿着一纸胜诉判决却无法执行,反倒使自己陷入了一个尴尬的境地(...
当然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章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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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欠债还不起又无财产可执行的,如果只是暂时性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分期偿还,如果是没有劳动能力的,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
调查债务人的偿还能力。 “执行难”已经是众所周知的问题。很多时候,债权人胜诉了,拿着一纸胜诉判决却无法执行,反倒使自己陷入了一个尴尬的境地(即使知道胜诉了无法执行,也应当及时起诉,原因后面会说)。 针对这种情况,《民事诉讼法》设计了财产保全制度,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避免出现这种尴尬。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所以,债权人如果发现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已经处于临界点,应立即委托律师申请财产保全,避免最后官司赢了却无法落实,空有一纸胜诉判决。 同时,及时、恰当的财产保全措施,也是对债务人的一种有力威慑,有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
债务不还能保全财产的条件如下: 1、债权人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等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 2、紧急情况下,如果不立即申请保全,合法权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 3、债权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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