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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后,会有两种处理结果: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续签劳动合同,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单位可以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约定服务期的,劳动者应工作至服务期结束。劳动者拒绝工作的,要退还未履行服务期间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不包括岗前培训所产生的费用)。
如劳动合同到期后未处理,会使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应视为续订劳动合同。具体如下所述: 1、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及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也不续签劳动合同,会使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是不规范的,容易引发劳动争议。 2、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应视为续订劳动合同。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 3、关于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这种事实劳动关系的终结不能用到期终止劳动合同的方式,经济补偿办法也不能按终止合同的规定办理,而应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应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发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即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4、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办理了相关的手续,但未提前1个月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劳动者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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