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依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当提取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储备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外资企业自行确定。外资企业以往会计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往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与本会计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一并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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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利润的分配具体如下: 1、承担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50%时不再提取。 4、提取公益金。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企业利润的分配具体如下: 1、承担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50%时不再提取。 4、提取公益金。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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