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死亡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针对赔偿意外死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工伤死亡赔偿的法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导致职工的死亡是工伤事故中最严重的结果,不管是有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职工,其家属都会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金。
法律对工伤死亡赔偿有以下规定: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