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加班工资应当按以下方式计算: 工作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150%; 休息日加班:应当按同等时间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支付加班费,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200%; 法定休假日;日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300%。 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即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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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如何计算加班费取决于加班的情况。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休息日安排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
计算加班费的标准如下:日常的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150%×加班天数;休息日无调休的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200%×加班天数;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300%×加班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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