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免征进口税。超过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但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由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在进境物品放行前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税。超过合理、自用数量的进境物品应当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规定按货物征税的进境物品,按照本条例第二章至第四章的规定征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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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很多地区为了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因此会出台一系列总部经济税收优惠政策,不用实地入驻,只需注册在当地,就能享受当地高额的退税扶持奖励政策。全国各地的企业都可以申请享受。具体的政策为: 1,增值税:财政扶持:85%。(地方留存)。 2,企业所得税:财政扶持:85%(地方留存)。 3,税收奖励扶持按月兑现,企业当月纳税,税收奖励扶持次月奖励到账。 4,总部经济注册式招商,不用实地入驻当地,只需注册在当地,就可申请当地的财政扶持政策。
1: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2: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银行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3:年所得不超50万元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4: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5: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按90%计入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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