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十二条相关规定,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组成,职工辞职后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用退还给用人单位。具体条款如下: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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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五个不同: 1、参保对象不同。 2、缴费、补贴,个人账户构成的不同。 3、退休条件不同。 4、退休待遇的待遇不同。 5、死亡后的待遇不同。
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划分及缴费标准:1.第1档(社平工资100%):月缴费659.20元,年预存8100元(含代理费);2.第23档(社平工资60%):月缴费395.60元,年预存4900元(含代理费);3.第24档(社平工资40%):月缴费263.80元,年预存3300元(含代理费);4.其他缴费档次和缴费标准参保人员可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业务大厅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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