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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补偿金吗

2022-06-19 16: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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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6-19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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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需要补偿的情况是: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属于违法终止,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赔偿。经济补偿标准如下: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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