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休假按照规定,是不能休产假的,因为只是怀孕,不是分娩。如果确实因为怀孕不能上班,需要医院的病休证明,按照病假发放病假工资,如果没有医院病休证明,只能按照事假处理,不发给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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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的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分娩的时间内进行产前的检查,所需要的时间包括在分娩的时间内。产假是指劳动妇女在分娩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会从分娩前半个月到产后的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最长可长达四个月。女职工可以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孕期病假有工资,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1、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 2、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 3、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 4、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 5、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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