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并完成之后,买方还要向被收购公司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解释买方目前的打算、企业整个新的运行程序、各自的职权范围等,还要填好新的银行委托书。收购方的会计人员还要解释买方将来所需财务报告的要求。完成了这些程序之后,才能实施进行一体化的工作。 综上所述,其实中西方非上市企业兼并程序大致相同。但是,西方国家在“发表声明”这一步骤后,比中国多了几个后续步骤。这有利于更好的完善兼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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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的操作程序如下:1、企业通过与财务顾问合作,形成并购战略;2、根据目标公司的资产质量选择合并目标;3、与目标企业协商,确定合并方式、定价模式等;4、合并后,成功整合和充分调动目标企业资源,产生预期效益。
企业兼并重组的程序是: (一)被兼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搞好产权界定; (二)兼并双方共同提出可行性报告,征求被兼并企业债权银行意见并征得主要债权人同意。股份制公司必须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形成决议; (三)就兼并的有关事宜,通过召开职代会征求双方企业职工的意见; (四)兼并双方就兼并的形式和资产债权债务担保的处置办法及职工的安置方案等兼并基本内容进行协商,达成兼并意向性协议; (五)需要企业所在地地方政府提供优惠政策的,应由地方政府提出审查意见; (六)同级人民政府或授权能代表兼并企业双方出资者的机构部门对兼并作出决定; (七)对涉及特殊行业的兼并,对大中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的兼并以及省属企业的兼并,应分别由地方政府省属企业的主管部门报省经贸委会同银行财政劳动等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政府审批;涉及上市公司的兼并重组还应征求证券监管机构的意见;其他国有小型及国有控股小型企业兼并重组的审批由各市(地州)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或授权部门审批; (八)兼并协议修改完成后,由企业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兼并协议; (九)按照兼并协议和审批文件等实施兼并,办理资产划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 (十)由兼并双方的出资者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经各方认可后完成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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