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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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到4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 应纳税所得=收入-800元 2、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 应纳税所得=收入乘以(1-20%) 3、应纳税款可以用速算公式计算: 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收入不超过20000元的,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0; 收入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 收入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7000元。
计算劳动报酬的具体方式如下: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而月工资收入可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劳动者实际出勤的天数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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