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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注销需要提交的材料有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合伙企业解散决议材料、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清算报告、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等。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投资人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6、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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