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意见(1993)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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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赡养父母法律规定是: 1.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2.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3.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可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离婚的当事人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最好应注意如下五点: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去,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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