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意见(1993)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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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费有子女的生活费、医疗费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在法定情况下子女的抚养费是可以增加的。
父母抚养义务具体应承担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成年。但若子女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即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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