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的项目 假如用人单位参与了工伤保险的,当员工遭到工伤,经劳作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作能力判定的,能够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付出以下项目: (1)工伤医疗费; (2)辅佐器具装备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伤残补贴; (5)生活护理费; (6)丧葬补助金; (7)供养亲属抚恤金; (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9)康复性医治费用; (10)工伤住院医治膳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等; (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2)劳作能力判定费; 二、由用人单位付出的项目 除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付出外,用人单位还需要付出工伤的员工必定的补偿金: (1)工伤住院膳食补助、外地就医交通费及食宿费:住院工伤员工住院医治期间的住院膳食补助费,由员工所在单位依照本单位因公出差膳食补助规范的70%发给;经同意转诊转院去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员工所在单位依照本单位员工因公出差规范报销。 (2)罢工留薪期薪酬:工伤员工罢工留薪期内的薪酬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付出;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所需陪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协议付出。 (3)伤残补贴:伤残等级为五级和六级且难以组织作业的工伤员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自己薪酬的70%和60%的伤残补贴。 (4)一次性伤残工作补助金: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作联系的工伤员工,由用人单位以解除劳作联系时该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为基数,付出一次性伤残工作补助金。
针对公司领导过来说帮我们申请工伤,后因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这不在工伤范围之内,请问这合法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员工同时在两家公司上班不一定是违法的。如果两家公司都同意员工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且两家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则员工同时在两家公司上班不违法; 反之如果有一家公司不同意员工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或者两家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则员工同时在两家公司上班就是违法的。 对于这种情况法律还规定:如果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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