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2)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3)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及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将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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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设立合伙企业的,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如果合伙人中有有限合伙人的,就要成立有限合伙企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是可以作为出资人,与外资共同设立合资公司的,有限合伙企业参与出资的,要经合伙合伙人的同意。
注册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包括以下几点: 1、发起人数量应当在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并且发起人中必须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有符合要求的企业名称以及公司住所 3、发起人的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4、有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 5、有符合要求且通过创立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其中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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